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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支出2022年的費用,能在2021年12月稅前扣除嗎

      時間:2023-01-11 13:52:40來源:網絡作者:維度經濟網

      以前年度費用支出未在當年所得稅前扣除,現在發現可否補扣

      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

      跨年度的費用發票可以入賬嗎

      可以進行跨年度報賬

      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發票報銷


      第一種情況:

      應在年終結賬時,在無附件的情況下,按照發票金額確認成本、費用。取得發票后,將相應發票作為附件補充至原記賬憑證,并在收到發票當期確認進項稅(可抵扣的專用發票)。

      在次年匯算清繳前取得相應發票的: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在次年匯算清繳前未取得相應發票的:在當年的匯算清繳時,應進行納稅調整,在收到發票的年度再去進行追補(當然不能超過5年)。

      第二種情況:

      在年終結賬時,應按預計金額確認相應的成本、費用。在收到發票后,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對原預計金額進行調整。如果取得的發票與預計金額存在差額,取得發票的時點發生在出具財務報告前,應調整當年的賬務和財務報表,取得發票的時點如發生在財務報告后,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差錯更正,但是進項稅應計入取得發票的當期。

      稅前扣除的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處理方式一致。

      第三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操作空間就比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種情況進行處理,也可以視為次年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賬務和稅務處理。為安全起見應選擇按照第二種情況進行處理,視同開票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更為簡便。

      第四種情況:

      對于存貨:即使收到發票也并不意味著馬上可以稅前扣除,因為存貨必須要經過入庫、領用、生產、銷售等環節后,結轉成本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此處要和增值稅進項抵扣區分好)。一般來說發票都會在實現稅前扣除前取得,也沒有什么納稅調整。但如與特殊情況,存貨已經實現銷售,相應發票在實現銷售年度的匯算清繳前仍未取得,則應進行納稅調整。在取得發票后,在進行追補。

      對于固定資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在企業未收到發票時,對固定資產應進行暫估入賬后并進行折舊,然后按照國稅函(2010)79號進行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2021年的個人所得稅于12月底申報2022年1月扣除,2022年3月可以申請退稅嗎?

      應該是可以的,因為你的數據申報在12月底,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期限是是從2021.01-2021.12,含在里面的

      企業費用哪些需要在稅前扣除,哪些稅后扣除

      一般扣除項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擴展資料

      在確認費用時,首先應當劃分生產費用與非生產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是指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費用,如生產產品所發生的原材料費用、人工費用等;非生產費用是指不屬于生產費用的費用,如用于購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不屬于生產費用。

      其次,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產品成本的界限。生產費用與一定的期間相聯系,而與生產的產品無關;產品成本與一定品種和數量的產品相聯系,且不論發生在哪一期。

      第三,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應當計入產品成本,而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費用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定義外,也應當滿足嚴格的條件,即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費用

      一般納稅人,2020年12月份的發票在2021年1月份做賬可以用嗎?

      此種情況,屬于跨年收票??缒晔掌狈?種情況: 1、開票時間是上一年度,卻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入賬,導致入賬時間推遲到去年。 2、經濟業務發生在上一年,款項支付也在上一年,但發票次年才開出來。 會計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公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會計人員需要做兩件事情: (1)通知各部門需要報賬的盡可能在年底前報賬。如果因各種原因不能報賬的應向財務部提供預計報賬中發票時間是3020年的金額。 (2)會計人員一方面根據預估的金額確認相關費用,另一方面確認相關負債。相關人員在2021年報賬時再沖減2030年度的相關負債和調整相關費用金額。 后續報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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