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區別是51股權保證了股東是決定控股的股東,一般股權沒有顯示出股東的影響力??毓蓹?,是股東對企業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占股份比例最多,并因此能夠獲得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影響和控制的權利??毓蓹喾譃榻^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絕對優勢,必須是50%以上。后者指雖不達到50%,但是在眾多股東中,是相對多數股,即為相對控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區別四、權利和義務不相同。
在占有51%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大股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占有49%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不相匹配。
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區別五、競爭和利益不同。
在占有51%的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占有49%的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于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結構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后兩者包含50%。
擴展資料: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于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后,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后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么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么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么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實際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