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要充分認識基礎設施REITs的重要意義?!笆奈濉币巹潯毒V要》提出,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對推動形成市場主導的投資內生增長機制,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構建投資領域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各地發展改革委要把基礎設施REITs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積極推動,盤活存量資產,促進形成投資良性循環。
《通知》明確,加強投融資機制創新。鼓勵重點領域項目原始權益人用好基礎設施REITs模式,開展投融資創新,打通投資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資閉環,推動企業長期健康發展。探索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項目和行業優化整合,提升原始權益人資產規模和質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多措并舉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存量資產,促進“兩新一重”和補短板項目建設。
以下是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
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2021〕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我委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40號文”)等要求,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深化認識,加強支持引導
(一)充分認識基礎設施REITs的重要意義。“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對推動形成市場主導的投資內生增長機制,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構建投資領域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各地發展改革委要把基礎設施REITs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積極推動,盤活存量資產,促進形成投資良性循環。
(二)結合本地實際加大工作力度。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充分發揮在發展規劃、投資管理、項目建設等方面的經驗,做好項目儲備,加強協調服務,幫助解決問題,促進市場培育,充分調動各類原始權益人的積極性。鼓勵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促進基礎設施REITs市場健康發展。
(三)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政策解讀,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宣傳推介成功案例,推動有關方面充分認識基礎設施REITs的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組織開展多種類型的業務培訓,幫助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中介機構等,掌握和了解與基礎設施REITs相關的政策法規、管理要求,進一步熟悉基礎設施REITs的操作規則,不斷提升參與試點的意愿和能力。
二、加強項目管理和協調服務
(四)加強項目儲備管理。及時梳理匯總本地區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分類納入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做到應入盡入,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不得申報參與試點。督促有關方面適時更新項目信息,動態掌握入庫項目進展,及時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切實保障入庫項目質量。
(五)推動落實項目條件。對納入項目庫的意向項目,要結合發展需要和項目情況,推動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儲備項目,要及時掌握項目進展,與中國證監會當地派出機構、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行政審批部門等加強溝通,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幫助落實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各項條件。
(六)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用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專項,支持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加快開工建設,促進形成投資良性循環。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時,對使用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以及在盤活存量資產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的項目單位,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充分調動盤活存量積極性。
三、嚴把項目質量關
(七)規范編制申報材料。督促指導項目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有關方面,嚴格落實本通知規定,按照統一的申報要求,認真編制項目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應真實、完整、有效,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情況。
(八)切實保障項目質量。嚴格按照試點有關政策規定、項目條件、操作規范和工作程序,堅持標準、寧缺毋濫,認真把關申報項目質量,成熟一個、申報一個。項目申報工作要對各種所有制企業、本地和外埠企業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優先支持貫徹新發展理念,有利于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推進縣城補短板強弱項、增強創新能力等的基礎設施項目。
(九)提高申報工作效率。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在嚴格防范風險前提下,切實承擔責任,優化工作流程,及時向我委申報項目,不符合試點條件和要求的項目不得申報。如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申報明顯不符合要求且情況比較嚴重的項目,我委一定時間內將不再受理該省級發展改革委項目申報。我委將持續完善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將有關項目推薦至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
四、促進基礎設施REITs長期健康發展
(十)引導回收資金用于新項目建設。引導原始權益人履行承諾,將回收資金以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項目建設,確保新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要求。加強跟蹤服務,對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協調加快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原始權益人未按承諾將回收資金投入到相關項目的,要及時督促落實。
(十一)促進存續項目穩定運營。推動基金管理人與運營管理機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運營效率,提升服務水平,保障基金存續期間項目持續穩定運營。引導運營管理機構依法合規運營,處理好基礎設施項目公益性和商業性關系,切實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潛在風險。
(十二)加強投融資機制創新。鼓勵重點領域項目原始權益人用好基礎設施REITs模式,開展投融資創新,打通投資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資閉環,推動企業長期健康發展。探索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項目和行業優化整合,提升原始權益人資產規模和質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多措并舉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存量資產,促進“兩新一重”和補短板項目建設。
五、加強部門協作和政策落實
(十三)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合作。各地發展改革委要與中國證監會當地派出機構、滬深證券交易所密切協作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共同穩妥推進試點相關工作。加強與本地區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國資監管等部門溝通交流,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抓好政策貫徹落實。嚴格落實40號文,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相關工作要求,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推進。不得出臺不符合40號文等精神的配套文件,不得違反40號文等明確的規則、規范、條件和程序推薦項目。對向不符合40號文等精神的項目提供發行基礎設施REITs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及時進行提醒和約談。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申報等有關工作依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p>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后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并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并采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p>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p>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并辦理結匯?! ?/p>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并結匯?! ?/p>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并結匯?! ?/p>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p>
六、資本市場渠道?! ?/p>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采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擴展資料: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于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于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于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于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并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于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于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于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7)互聯網金融平臺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臺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臺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并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臺,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臺,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后續提供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融資方式
( 吉財建 [2006]47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 ( 國發 [2006] 4 號) 和《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 周轉金)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 [2006] 342 號)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實施意見》( 吉政發 [2006] 32 號) 精神,省級財政設立吉林省省級地質勘查基金 ( 周轉金) 。為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根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勘基金 ( 周轉金) ( 以下簡稱地勘基金) 是指省財政在預算內安排的用于安排省內重點礦種、優勢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和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專項資金,以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
第三條 地勘基金的來源包括:
( 一) 省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 ( 含從省級分成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劃入部分) ;
( 二) 其他資金。
第四條 地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項目的確定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 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科學管理、??顚S?、滾動發展的原則。
地勘基金支持的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其中煤炭勘查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詳查。
對可全部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不予投資。
第五條 對地勘基金投資的勘查成果,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采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 對地勘基金與社會資本或其他資金合作投資的勘查成果,可以通過項目合同約定方式處置礦業權。
第六條 地勘基金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是國有地質勘查單位 ( 以下簡稱地勘單位) ,并具有相應的勘查資質。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七條 地勘基金由省財政廳和國土資源廳共同管理。
第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地勘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 一) 確定地勘基金年度總預算和資金來源;
( 二) 審定并下達地勘基金項目預算和組織實施費預算;
( 三) 審核辦理資金撥付,并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四) 審批地勘基金年度決算和項目竣工決算。
第九條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地勘基金的項目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 一) 會同省財政廳發布地勘基金項目年度立項指南并組織項目的申報、審核和論證;
( 二) 編報地勘基金項目預算和組織實施費預算;
( 三) 編制下達地勘基金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
( 四) 匯總編報地勘基金年度財務決算和項目竣工決算;
( 五) 組織地質成果的匯交及礦業權的設置;
( 六) 負責簽定地勘基金合作投資項目勘查成果礦業權處置合同;
( 七) 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
第三章 項目和預算批復
第十條 根據吉林省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省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廳編制發布地勘基金項目年度立項指南。
第十一條 地勘基金采取全額投資方式和合作投資兩種投資方式。
尚未登記礦業權的礦產勘查項目,實行地勘基金采取全額投資方式; 已登記礦業權的地質勘查項目,實行地勘基金合作投資方式,原礦業權人按礦業權評估價或以實際投資額計算投資比例,并有權按貨幣資金方式追加投資、提高投資比例。
原礦業權人持有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擬與地勘基金進行合作投資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礦業權權益進行處置后再與地勘基金合作投資。
第十二條 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現有地質工作成果,提出尚未登記礦業權的礦產勘查項目目錄并發布公告,主要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招標前由省財政廳組織有資質的投資評審機構對項目概算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 省已登記礦業權的勘查項目,由礦業權人按照年度項目立項指南的有關要求編寫立項報告,經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廳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省財政廳組織有資質的投資評審機構對項目預算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 省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廳將招投標評審情況和審核論證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公示結果和預算評審情況,編制地勘基金項目預算建議和組織實施費預算建議報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共同將地勘基金項目及經費預算安排情況報送省地勘基金領導小組審定,重大項目上報省政府審定。省國土資源廳據此下達地勘基金項目計劃,并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成果驗收,省財政廳下達項目預算和組織實施費預算。
第四章 資金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 地勘基金實行項目管理,分賬核算,??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條 地勘基金支出范圍包括項目費和組織實施費。
( 一) 項目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用于實施項目的各類費用。主要包括人員費、專用燃料和材料費、水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用地補償費、勞務費、咨詢費、委托業務費、租賃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各項費用,國家有開支標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二) 組織實施費是指為組織開展地勘基金項目審查、論證、招投標,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礦業權評估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所發生的費用。
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 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九條 對不可抗力因素需中途撤銷或者中止的項目,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和國土資源廳批準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并將剩余經費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條 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年度地勘基金財務決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五章 成果管理及礦業權處置
第二十一條 項目成果是指地勘基金項目實施形成的地質資料、找礦發現和礦業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地勘基金項目完成后,對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沒有進一步勘查意義的,勘查風險按出資比例分擔,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予以核銷。
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由地勘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方式有償出讓礦業權,其礦業權出讓收入中扣除留給勘查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省級留用部分除規定的支出外,全部轉入地勘基金,實現滾動增值。
對合作投資的地勘基金項目,投資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權益。地勘基金按照項目合同約定轉讓其權益,合作的其他投資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監 督 檢 查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對地勘基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投資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十四條 建立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和項目監理制度,實施項目的全過程監管。實行項目報告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中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將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項目、收回已撥項目經費、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一) 虛報項目的;
( 二) 擅自轉包項目、改變設計、調整項目經費預算的;
( 三) 偽造、隱匿技術資料和成果資料的;
( 四) 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隨意轉撥項目資金的;
( 五)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
第二十六條 因組織實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項目中途撤銷,或未通過竣工驗收、未按國家規定匯交成果資料的,除應當將剩余經費如數上繳外,項目承擔單位還應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承擔地勘基金項目。
第二十七條 管理機構人員在項目審查、論證、招標和管理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二○○六年